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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术书法教育研究会
[ 1989---2000年 ] 东莞市美术书法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美术教研会)成立于1989年,是东莞市教育学会属下的一个分科专业研究会,是市内各中学(中专)、小学在校专(兼)职美术、书法教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市美术教研会会员以团体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为辅。教研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并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教研会从第三届理事会起分设中学和小学两个教研工作组,设有教育科研、比赛展览和创作评审三个委员会,由理事担任成员。本会重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执行,并向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教研会经费来源于市教育局和教育学会拨款,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团体赞助和自筹资金,经费用于教研会的教研、科研、竞赛和展评活动。
教研会成立以来,团结全市中小学美术书法教育工作者,坚持改革创新,以研促教,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教研活动,为东莞中小学美术书法教育事业开拓了新的局面。
根据该会章程中“组织会员钻研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会员的思想认识和艺术修养”的规定,教研会把提高教师教学理论、业务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并举办多次教师基本功比赛、优秀课评选和实验课观摩等教研活动。1998年始,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市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考评教师的专业基本功,并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全省全国的教师基本功比赛,1996年谢洪涛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基本功比赛获二等奖,1999年邹官民获全国基本功比赛一等奖。中学、小学教研工作组不定期举行美术优质课评选、观摩活动,分别在东莞中学、虎门中学、华侨中学、石龙中心小学、长安上沙小学、莞城中心小学、常平第一小学等校开展课堂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每次活动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一个重点内容,通过观摩听课、讨论交流,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1993年通过在华侨中学举办中学书法第二课堂活动研讨会,促进了全市书法教学水平的提高,涌现出虎门中学、雁田小学等一批书法教育的先进学校。2000年举行全市青年美术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除常规要求外,突出“教学思想新颖,体现改革创新精神”主题,150多名青年教师参加镇、片比赛,最后推出13名优秀选手进行决赛。比赛坚持全程公开,让350名教师观摩学习,让创新观念体现在每节课中、先进教育理念深入到每位教师的实践中。根据《章程》中“增强会员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的精神,本会注重做好扶持和培养青年美术教师工作,不断培养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美术教师有谢洪涛,省南粤优秀美术教师有谭钧烈、吴雄、邹官民,市优秀教师有文放、叶照伦、骆奎豪等人。
教研会鼓励会员积极撰写论文,编写和制作各种教学资料。由本会定期举行教师教学论文评选,根椐美术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确立主题,理事会组织评委评选,并将获奖论文编印成集派发作全市交流。1998年--2000年,共收参评论文499篇,评出获奖论文172篇,组织参加全国和省论文评比有3篇获全国奖,7篇获省奖。“教育科研委员会”组织指导教师开展美术科研立项活动,先后有13个课题在市、省立项,有效地将教学经验、总结形成理论成果加以推广。2000年理事会组建美术教育资源建设小组,组织收集、设计、制作美术教育资源库。资源库分十多个栏目,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版式新颖,教师学生可随时查阅使用。
协助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各类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是该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从1995年开始,每年按中学(中专)、小学(幼儿园)轮换举行学生艺术作品展评活动,活动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举行全市优秀作品展览。教研会还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艺术创作活动,组织推荐优秀艺术作品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各类艺术竞赛、展评活动。其中虎门中学叶明曦辅导的学生参加书法大赛获全国性奖48项,市级奖81项,还自行出版《虎中书艺》,很有特色;1993年有6件美术作品人选“广东省赴澳洲美术作品展”,并有雁田小学学生邓镇国赴澳洲交流访问;常平、莞城、石龙、长安、大岭山等镇区的学生书画作品在全省、中南六省、海峡两岸和国际展评活动中获奖。
按照《章程》中“组织、召开美术书法教育教学研讨会和学术年会,总结、介绍、推广各种好经验、好方法”的规定,本会每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的主题内容依据美术书法教育教学面临的形势和实际问题确定,地点以美术教学教研工作较突出的镇区、学校为现场,先后在雁田小学、篁村中学,常平中心小学,沙田广荣中学等校召开。年会的议程有:领导讲话,介绍经验,教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年会通过观摩优质课、获奖论文交流、颁发各类奖项、参观承办单位艺术作品展览和采风、联欢活动等形式,形成交流、学习、提高的教研气氛。1993年年会在雁田小学举行,有专题经验介绍,论文交流,又有师生书画展览和会员即席挥毫;1999年在常平中心小学举行的年会,会议除了常规内容外还有“全市园丁书画作品展览”、“隐贤山庄审美采风活动”等内容,年会参加者踊跃,大大超过原定的人数。
教研会积极组织会员外出参观学习、写生采风和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到广州、深圳、新疆、梅州、安徽、广西、海南等地学习交流和采风。1999年6月组织32位理事会员到深圳参观展览,与深圳市部分美术教师举行“儿童画创作座谈会”;2000年8月组织了20名会员到皖南地区进行采风创作活动,并作汇报展览。
市美术教研会还征集设计本会会徽、会旗、会员证,在各种场合规范使用。理事会不定期报道教研活动情况,共组织编印了8期“东莞美术教研通讯”,编印会员优秀论文集1辑;有个人会员编辑出版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集2本;莞城中心小学、城区实验小学、常平第一小学和篁村等学校和镇区团体会员编辑出版了师生艺术作品集或画页。
附:历届领导班子及顾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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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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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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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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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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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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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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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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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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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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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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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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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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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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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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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钧烈 钟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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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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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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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1997年因成立“东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研究会”,市美术教研会纳入到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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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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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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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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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琳 涂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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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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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曦谭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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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文 放
会 长:谢洪涛
东莞市美术书法教育研究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1、东莞市美术书法教育研究会是市内各中学(中专)、小学在校专(兼)职美术、书法教师的群众学术团体,是东莞市教育学会属下的一个分科专业研究会。
2、本会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下,在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学会的领导下,团结我市中学(中专)、小学美术、书法教育工作者开展对美术、书法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交流和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为全面普及和提高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3、本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教育的研究活动,促使我市美术、书法教育尽快走向正常化、规范化,达到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美术课程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工 作 任 务
1、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钻研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会员的思想认识和艺术修养;增强会员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组织教研网络,开展教研活动,学习和实施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美术课程标准,研究教材教法,探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问题,努力做好第一课堂教学工作。
3、积极创造条件,把学校美术、书法学科课外活动搞出特色,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艺术个性和特长,提高艺术审美素养,努力培养艺术人才。
4、建议和协助中小学校改善美术、书法教育条件,为美术和书法教师举办各种类型的理论或专题学习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5、组织、召开美术、书法教育教学研讨会议和学术年会,总结、介绍、推广各种好经验、好方法。
6、介绍市内外、国内外有关美术、书法教育的新理论、新经验、新动态;组织会员参观学习、外出采风和开展调查研究。
7、鼓励会员积极撰写论文,编写和制作各种教学资料,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举办各种艺术作品展览、比赛等工作。
8、主动及时地向市教育局、市教育学会、市教研室和有关部门反映艺术教育的状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9、加强与市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互通讯息,吸取先进经验。
第三章 组 织
1、本学会是东莞市教育学会属下的一个分科学会,设两个教研工作组和三个委员会:
(1)、中学教研工作组和小学教研工作组;
(2)、教育科研委员会、比赛展览委员会、创作评审委员会。
两个教研工作组和三个委员会在本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2、会员大会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会;
(2)、审定本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3、理事会和常务理事
(1)、理事会由会员大会产生;理事会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和学术年会,审议会员大会提案,批准新会员入会,聘请本会顾问;
(2)、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事务和召开理事会议,提出会议提案,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情;重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执行,并向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3)、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本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会 员
本会会员以团体会员为主,个体会员为辅。
1、团体会员:镇区办中学和市直属中小学(中专)以学校为单位加入本会;镇区文教办和小学(由文教办推荐)以单位集体加入本会。会员大会或专题活动期间,各团体会员单位派一名团体会员代表参加大会,会后有向本单位或全体会员传达贯彻本会决议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个体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本会的为个体会员,也以个人身份参加会议和活动,会后自行贯彻工作。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的权利;有获得本会印发的各种资料的权利;有推荐新会员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2、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信誉、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团体会员有按规定依时缴交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 经 费
1、本会经济主要来源于市教育局和教育学会的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资助。
2、本会经费主要用于教研会的教研、科研、竞赛和展评等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1、本章程经2001年12月29日第二届理事会修改并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3、本会会址:东莞市教育局教研室美术科(邮编:523005)
办公电话:0769—2225785,
电子箱信E-mail: msjyh@163.com
修订时间:20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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